背景:
近期,全球疫情仍在扩散蔓延,国内本土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特点,为严防疫情输入扩散,我们提倡市外人员“非必要、非紧急”暂缓来连返连,确有必要的,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外来连返连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需分类落实以下健康管理措施:
1.对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进行劝返,确有必要来连返连的,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14天集中隔离期间的第1、2、3、4、5、6、7、10、14天各检测1次核酸;在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第2、7天各检测1次核酸。
2.其他低风险地区确有必要来连返连人员,要配合当地落实“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严格居家健康监测+11天跟踪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规范佩戴口罩,第1、2、3、4、5、6、7、10、14天各检测1次核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规范处置。
亲爱的市民朋友,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到了最为重要的关口时期,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我们诚邀您做疫情防控的宣传员,及时告知在市外的亲朋好友,以实际行动支持全市防疫工作,共同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相信有您和亲友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我们一定能共克时艰、战胜疫情!
海州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背景来源:今日海州公众号
自从3月5日起,我市海州区在发热门诊就诊患者中,发现 1 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后,全市的情防控工作就全面转入应急状态,截止到3.27日,共确诊阳性病例193例,目前,我市已经陆续发布新冠疫情处置第38号通告,疫情已经得到根本遏制。
在抗击新冠疫情期间,全市企业停工停产,很多企业处于停摆的状态,在疫情发生之前很多即将签约的合同,因为疫情的出现无法签署,签署后的合同无法快递,前途难料,很多合同等着审核盖章,现在都不得不按下暂停键,如此种种,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疫情之下,企业只有数字化部署,方能在反反复复的疫情之中,牢牢站稳脚跟,将疫情的影响,降至最低。
在众多的数字化产品中,电子合同和电子签章作为应用最为广泛的一款产品,能够实现在线数字化签约,一站式解决合同签署的痛点,助力企业数字抗疫,在后疫情时代,企业受疫情的冲击会一直存在,对企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要必须迈过的难关。物流停运,居家办公,远程协同已经常态化,疫情当前,签约不能停,业务不能丢,谁能抓住数字化变革的浪潮,利用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数字化工具,实现企业升级,谁就能在疫情中快速提升企业业务能力,实现长远盈利。
电子合同是什么?
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电子合同的标的可以为交付商品,也可以为提供服务。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电子合同的分类:
对电子合同进行科学的分类,一方面有利于法学研究,使研究更加深入;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的建设更具针对性和全面性。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也可以按照传统合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但基于其特殊性,还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从电子合同订立的具体方式的角度,可分为利用电子数据交换订立的合同和利用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
(2)从电子合同标的物的属性的角度,可分为网络服务合同、软件授权合同、需要物流配送的合同等。
(3)从电子合同当事人的性质的角度,可分为电子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和合同当事人亲自订立的合同。
(4)从电子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角度,可分为B-C合同,即企业与个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合同;B-B合同,即企业之间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所形成的合同;B-G合同,即企业与政府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所形成的合同。
传统纸质合同的弊端:
(一):签署效率比较低。传统纸质合同需要打印合同,如果是异地签署合同,还需要来回快递,审批、盖章、流程繁琐,耗时也麻烦。
(二)签约成本高。一份纸质合同的成本包括:快递费用、纸墨消耗、时间的机会成本、存档管理等资费成本高。
(三)签约风险高。假公章、假签名、萝卜章、无法杜绝,公章遗失损坏、盗用私盖、虚假、篡改合同频发,企业后续举证困难,因此,给企业造成巨额损失。
(四)合同管理难。如果企业合同比较多,一般需要设置专场保存,专人管理,找份合同花半天,丢份合同一瞬间。
电子合同具有哪些优势:
(一)线上签约便捷高效。使用电子合同,可以全程线上签约,秒速签署,支持PC、手机、微信等多终端签署, 随时随地签合同,不受地域、时间、设备的限制,方便、快捷、高效。
(二)签约成本低。众所周知,签署电子合同是无需打印、快递合同的,通常可以云端线上存储管理,成本节省95%以上。
(三)签约安全有保障。正规的电子合同平台拥有,国家权威CA数字证书,确保身份真实有效;对电子签章有权限配置,公章必须授权才可使用;文件固化+区块链技术,文档对比,增加一个空格,都能及时的被发现,防篡改效果明显。
(四)合同管理简单方便。电子合同直接在云端存储,永久保存,合同查询、借阅、归档等管理全流程电子化、可视化,管理简单方便。
以上是电子合同和传统合同的简单对比,您是不是也觉得电子合同超级方便,安全性更好,签署也更为简单高效呢?不快递、不打印、不见面,足不出户,业务如故。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因此,采取电子合同方式的签署各方,已经经过实名认证并且采用了可靠电子签名技术进行签署的电子合同,具备了和纸质合同以及手写签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部分司法判例裁判认定:
本院认为,重庆富民银行与金梦在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上以电子签名(签章)的形式在线签订了《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对此,法大大公司出具了文件签署真实性证明报告书,阐明了在该电子借款合同形成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数字签名(签章)的真实性及不可篡改性;同时,法大大公司提交了《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以证明其获得使用深圳CA公司数字证书产品的权利,而深圳CA公司是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商,其亦取得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具备在其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使用商用密码的权利。以上证据已形成证据 链,足以证明重庆富民银行与金梦之间《个人贷款借款合同》的真实性。故本院认定该《个人贷款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成立,应属有效。
判例来源:(2018)渝0103民初19186号
合同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合同自身,而不是外部机构的认定。不论电子合同是否经过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不过经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提供的保全服务,能够被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事实判例认可,可以进一步增加电子合同的公信力,对后期纠纷的处理或者法院审判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综上所述,使用了可靠电子签名技术的电子合同,其法律效力得到了技术和法律的双重保障,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疫情这二年年,从中央都地方都在大力推进电子合同、电子政务发展,通过部署电子签约系统,以后,即使再遇到像疫情这样的突发事件,也能够通过线上办公,实现足不出户,业务如故,用科技的力量,防止企业业务按下暂停键。我们相信,电子合同不仅仅是疫情时期的特殊需求,更是数字化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